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例提良好
近期 ,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针对申请人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重点监管等措施 。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8月21日,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
据悉 ,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一是要恪守诚信,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经核查,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虚增费用 、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公示服务内容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 。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避免参与虚假登记。被产权人投诉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 ,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针对代理机构 ,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
